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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重点惩治利用经商办企业“靠医吃医”、收受回扣等问题

2024-05-27 浏览:

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药品采购销售和医药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卫急函[2024]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审计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部门、药品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疾控部门:

现将《2024年纠正医药采购销售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审计署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药品管理局

2024 年 5 月 17 日

2024年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整治重点

2024年纠正药品采购销售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协调推动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和人民群众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深化协调推进药品采购销售领域制度建设,推动医药领域各类机构和人员依法经营、遵纪守法、公益经营、服务人民,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1.继续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一)落实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推动落实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落实财税激励、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完善市场化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药品价格行为和执法监督检查,对公立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重点查处哄抬药价、扰乱药品流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供应企业落实合规经营主体责任。

(二)加快带量采购,净化流通秩序。推进现代药品流通体系建设,降低流通成本。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逐步扩大品种覆盖面。提高医疗机构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管理水平,加强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监测分析,引导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推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医保结余基金留存制度落地。进一步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采购政策。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疫苗、中药配方颗粒招标采购。严厉打击医疗器械超额卖票、洗钱、利用混改操纵国有企业哄抬价格、侵蚀国有利益等逃避行业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聚焦重点环节,加大治理力度。加大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力度,紧盯项目采购、目录编制、价格制定、项目申报、新药申报、付款结算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丰富的医药领域风险,重点查处以虚开发票、虚假交易、虚构活动等形式违规使用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查处以各类会议、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进行的捆绑销售、“带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巩固整改成果,完善长效机制。强化牵头部门责任,巩固集中整改成果。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防范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合规指导,督促落实合规经营主体责任。引导社会组织认真履行推动行业发展的责任,加强自身管理,防止成为不法利润输送平台。强化准入标准和行为准则,不断完善医药代表管理,构建系统性监管体系,防范医疗器械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大监管打击力度。

二、着力整治群众性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五)优化内部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行为。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压实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主体责任,细化完善内部行为管理组织体系,理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强化决策分析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控内部运行风险。完善和落实核心医疗制度,确保患者就医过程中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重点整治以学术讲座、外包检查、外包处方、网络处方等为幌子收受回扣问题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违法收受财物问题。

(六)聚焦“两个重点”,落实管理要求。重点抓好“名医”“名院”等医疗机构“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管理,重点查处利用自身业务或指使亲朋好友“吃医生饭”、收受供应商回扣的违法犯罪行为;以“站台宣讲”“餐桌会议”为切入点,坚持“风清气正综合治理”,深入整治收受药企变相利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院管理主体责任,聚焦管理要求,补齐行政权力、采购财务、院外合作、规范行为、风险防范等重点领域制度措施短板,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和问责力度。

(七)完善政策体系,创新监管模式。改进医疗监管管理方式,提升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精准监管能力,研究制定医疗监管领域“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监管、持续监管”的实施路径和措施。开展基于病历首页信息的智能化、嵌入式监管试点,加大高成本病例抽检评价力度,推进医疗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开展大医院检查。构建医疗机构行业作风评价体系,制定发布公立医疗机构作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

三、坚决整治行业乱象

(八)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药监管跨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继续保持对无资质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医代”、“号贩”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辅助生殖、医学检测、健康体检、医学美容、互联网医疗等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架设处罚高压线。

(九)规范直播,净化网络环境。加强对医疗相关网络直播售卖产品、信息内容、传播秩序等监管,重点严厉打击变相发布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传播医疗谣言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强化网站和平台主体责任,严肃追究传播虚假信息的责任人,不断健全完善医疗相关网络直播管理联动处置机制。

四、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保持打击诈骗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落实细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具体规则,完善医保法制体系。改进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开展联合飞行检查,实现各省全覆盖,加强后续整改跟踪督导。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探索“监督到人”机制。深入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依托医保大数据筛查分析优势,开展数据共享、联合执法、线下处置、督促指导等综合监管,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十一)完善价格治理,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上市药品价格治理,着力纠正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持续推动上市价格均衡透明化。加强对首次涨幅、极值、价差较大等价格波动异常的药品、耗材的检查处置,推动将药品质量、疗效评价等指标作为药品采购审核因素,推行价格采购信用评价制度。推动第三方部门处理药品采购环节投诉,加大药品采购监管力度。继续完善医保支付核心要素管理调整、意见收集反馈、集体调整、协商谈判等机制,定期对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动态调整。指导地方按规定开展本年度价格调整考核,在总量控制范围内根据考核结果调整价格。

五、深化巩固集中整改工作成果

(十二)分类办案,注重联合惩戒。用好巡视、审计监察、统计调查、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自查自纠等手段,注重对问题线索的“穿透式”监管和“个案式”监管。保持政策基调稳定,分级分类处置线索,注重“腐败综合治理”。坚持行贿受贿并举,重点查处医药企业和个人多次行贿、数额较大、多人行贿等违法行为。探索实行行贿受贿“黑名单”制度,建立行贿受贿联合惩戒机制。

(十三)以案论事,加强行业教育。坚持用身边发生的事情教育身边的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分析,扎实开展行业警示教育,深化以案论事、以案警示、以案促改。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廉洁思想防线。加大对行业领导、医务人员、物流采购人员等廉洁从业教育,加强对医药代表等的管理,特别是重点法律法规、制度、医保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全行业统筹理解、遵守、贯彻落实。大力宣传优秀医务工作者先进典型事迹,树立行业正面形象。

(十四)纠风建风并举,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继续做好问题集中整改和线索处置“下半场”工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强化各部门行业监督员职责,加强对医药企业业务推广人员的规范指导,落实医疗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指导有关学术协会等社会组织完善内部管理章程,依法依规开展学术活动,加强行业自律。

(十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谁管作风”原则,坚决担负​​起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政治责任。提高信息互联互通水平,打通联动壁垒,做好政策衔接。完善医疗政策发布机制,做好事前沟通和信息通报,避免政策制定与监督执法脱节。密切横向协作,加强纵向协同,建立完善工作调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共同推动重点工作点落地。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动沟通,促进纪法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