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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潜水被留海中,海南万宁通报调查处置情况

2024-06-26 浏览:

针对近日网友举报的“万宁市沿海附近进行潜水训练”事件,万宁市立即立案调查处理。经深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称“跳水教练”的孟某(无跳水教练资质,社会体育五级指导员)与金某、吉某、邓某等3名外省人通过网络约定,在万宁市沿海附近开展“跳水培训”,向每人收取3480元费用。

6月6日,孟某联系万宁市富瑞沃特潜水培训有限公司(店名“远洋假日俱乐部”,原名富瑞沃特公司,以下简称“富瑞沃特公司”),口头约定让该公司协助联系出海游艇,租赁费用为1150元,预付300元押金。双方就出海人员费用、时间等达成一致后,富瑞沃特公司经理孙某找到合作公司海南任我游帆船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我游公司”),口头约定6月9日中午乘坐任我游公司的游艇出海。

6月9日中午12时许,孟某带领金某、吉某、邓某来到万宁市利吉镇保利码头,自由华特公司工作人员用摩托艇将孟某等5人及另6名游客送至人我游公司的“彩虹凯莉”号游艇上,王船长驾驶游艇前往洲子岛附近海域观光。

13时05分,游艇抵达洲子岛附近海域后,孟某与另外4人准备自行潜水,此时孟某称水深不够深,无法满足潜水要求,要求更换潜水地点。

14时13分,船长王某安排船上工作人员王某驾驶摩托艇将孟某等4人送到距离游艇约600米的洲子岛对岸海域进行潜水训练。船上工作人员王某与孟某约定,待“彩虹凯利”号游艇返回后再来接孟某等人。孟某告诉他们,“潜水训练”大约需要一个半小时。

下午3点左右,彩虹凯利号游艇返回,当时王船长认为孟等人已有一个半小时没有潜水,应该在下午3点43分左右结束潜水,于是先带着剩余6名游客返回,准备接第二批客人去洲子岛,再接孟等人一起返回。

下午4点左右,孟某的“潜水训练”结束。由于季某身体不适,且4人均未带手机,无法与外界联系。没等人我友公司派来的人员来接,4人就靠着两个游泳圈(其中一个背着装备),顺着水流游到了岸边。

16时23分,“彩虹凯利”号游艇再次接载10名游客,抵达洲子岛附近海域游览。游览期间,船长王某安排船上工作人员王某将孟某等人接走。王某在孟某等人首次潜水的地点没有发现孟某等人,便顺着洋流出海搜寻。17时20分后返回并告知船长王某未发现孟某等人。随后王某又返回孟某等人再次潜水的地点。17时30分,增加钱某等人继续搜寻(孟某事后表示:返回过程中看到了接船,但因海面客观情况,无法与接船取得联系)。18时41分左右,仍未发现孟某等人,随后富瑞沃尔特公司经理孙某报警求助。

接到求助报警后,万宁公安部门立即出警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组织搜救。市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立即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旅游文化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琼海市沿海派出所、东澳镇政府、东澳沿海派出所、蓝天救援队、120急救中心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搜救,出动搜救人员97人、搜救艇3艘、搜救船1艘。

孟某等4人游至神州半岛某高尔夫球场附近的沙滩,20时15分用手机与外界取得联系,被高尔夫球场门口的救护车送往万宁市人民医院。市分管领导组织市旅游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到医院慰问,了解具体情况。次日,孟某等4人经检查无大碍后出院。

二、调查处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6月11日,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卫总队第三支队因未按规定报告出海情况,对海南任我游帆船俱乐部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元行政罚款。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责令万宁福瑞沃尔特潜水培训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潜水活动,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并处以10万元行政罚款;拟责令孟某停止经营潜水活动,没收违法所得6960元,并处以8万元行政罚款;拟对海南任我游帆船俱乐部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10万元行政罚款。

针对此次暴露的问题,万宁市将加强对潜水等涉水经营项目的监管,引导行业加强自律。严厉打击线上线下各类违法招揽行为,加快建设海陆空公共安全数字化监管系统,不断加强防范能力和救援应对水平。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切实加强价格监管和设施设备质量监管,做好水上交通工具备案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力做好安全管理等服务。

万宁市“6·9”跳水险情事件调查组

2024 年 6 月 25 日

(微信公众号“万宁新闻发布会”)